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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頭有簡易的提到
保汽車險
第一次新投保或無承保紀錄之被保險人,其違規肇事紀錄等級以第4等級計算
當年度投保等級按其前一年等級調整之,調整方式如下:
前一年無違規肇事紀錄者,按前一年等級減一級,最低為第1級
前一年有違規肇事紀錄者,理賠一次,按前一年等級加三級,理賠二次,按前一年等級加六級,依此類推。最高為第10級
若無被保險人前一年之肇事紀錄等級者,但前一年以前有被保險人過往之違規肇事紀錄時,其投保當年度之肇事紀錄等級,依前述同理推算加減等級原則
附上 行政院的法條網頁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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