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機車責任保險
為什麼一定要投保強制機車責任保險?
政府為了保護所有車禍受害人的權益,強制規定機車所有人均須投保強制機車責任保險,並且在監理機關換發行車執照時或遇到警察臨檢時,均須出示保險證。
一旦被舉發未投保強制機車責任保險的話,會被處以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之罰鍰;未投保而車禍肇事的話,也會被公路監理機關處以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扣留機車牌照至車主依規定投保後才會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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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機車責任保險有哪些保障內容?
強制機車責任險的保障內容如下: (一) 醫療給付 :每人每一事故傷害醫療給付總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 (二) 殘廢給付 :依其殘廢程度分為十五級一百六十項,並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定之。 (三) 死亡給付 :每一人以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為限。
以上並不包含車禍事故中的車體損失與車主需賠償對方的其它請求費用,而且發生單一事故時(如自己騎機車撞到路障或不慎滑倒),強制險並不理賠駕駛人的身體傷害損失。
此外,保險金額有限,面對受害人高額的求償金額往往無法負擔,建議您在強制險外再加上賠償對身體傷害或財物損失的第三人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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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機車責任保險過期後沒有續保會被罰多少?
過期後沒有續保,一旦被舉發未投保強制機車責任保險的話,會被處以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之罰鍰;未投保而車禍肇事的話,也會被公路監理機關處以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扣留機車牌照至車主依規定投保後才會發還。
不過,除非您有被警察臨檢開單舉發,監理單位是不會主動裁罰的;但是也不能心存僥倖過期不投保,畢竟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萬一車禍肇事,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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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機車責任保險已經過期了,現在投保可以追溯回去生效日期嗎?
強制險已經過期的話,起保日期是不能追溯回去的,起保日期會以線上受理或傳真受理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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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強制險還有一個多月才到期,可以現在就提前續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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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只要強制險到期日前二個月內,都可以提前續保,而且一樣適用我們網站上的優惠回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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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換發機車行照,強制保險證還沒到期,為什麼監理單位要我提前續保呢?
當您要換發機車行照時,假如您的強制機車責任保險效期還剩不到30天的話,監理單位會要求您提前續保才會受理換發行照。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6條規定(機車比照辦理),公路監理機關對於有下列情事之汽車,不得發給牌照、臨時通行證、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
一、應訂立本保險契約而未訂立(就是沒有投保啦!)。 二、本保險有效期間不滿三十日。(要先續保!) 但申請臨時牌照或臨時通行證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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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駕駛人傷害保險
我有投保強制險,為什麼騎機車在路上滑倒受傷沒賠呢?
很多人以為發生交通事故,不管什麼情況,只要投保了強制險,就無所不包的統統會賠,其實強制責任保險主要是保障車禍受害人,採取的是交叉理賠方式,也就是車禍時,你賠我,我賠你,所以當機車駕駛人因為「單一事故」(例如道路不平整、有坑洞、積水濕滑或者為了閃避路上障礙物、竄出的野狗等原因),並非被其它汽、機車撞擊造成傷害或身故,就不在強制機車責任保險的理賠範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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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發生「單一事故」,什麼情況之下不會獲得理賠?
駕駛人駕駛被保險機車因下列事項而致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者,保險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駕駛被保險機車受酒類、毒品或違禁藥物影響者。 二、從事機車測速、競賽、表演或飆車行為者。 三、未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或無照駕駛(含駕照吊扣、吊銷期間)或越級駕駛者。 四、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補之行為者。
前項第一款所稱受酒精影響者,係指駕駛人飲酒後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分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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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 是【機車駕駛人傷害保險】?
強制機車責任保險只保障一般交通意外事故的受害人,對於駕駛人因單一事故(不慎滑倒、摔到坑洞、撞到路旁竄出野狗...等)所受的傷害並不在理賠範圍,所以只保強制機車責任保險還不能提供給您完整的保障。
【駕駛人傷害險】是強制機車責任保險的附約,保障機車駕駛人因單一交通事故所受的體傷、殘廢或死亡,保障額度和機車強制責任保險一樣,體傷醫療費用最高二十萬、殘廢死亡最高賠償一百五十萬,而且保障對象不以被保險人為限,無論是您的親人或好友,只要是經過您的同意使用被保險機車,都可以獲得一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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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機車發生「單一事故」指的是什麼狀況?
「單一事故」指的是機車駕駛人因為道路不平整、有坑洞、積水濕滑或者為了閃避路上障礙物、竄出的野狗等原因,導致機車駕駛人摔倒或撞上安全島、路旁邊電線桿、建築物等,而不是跟其它汽、機車相撞或因為其它汽、機車導致車禍的發生。
由於強制責任保險採的是交叉理賠,也就是車禍時,你賠我,我賠你,所以當機車駕駛人並非被其它汽、機車撞擊造成傷害或身故,就不在強制責任保險的理賠範圍了。
在「單一事故」的情況下,假如您有加保【機車駕駛人傷害保險】的話,就可以獲得跟強制機車責任保險一樣的保障內容,體傷醫療費用最高二十萬、殘廢死亡最高賠償一百五十萬,而且保障對象不以被保險人為限,無論是您的親人或好友,只要是經過您的同意使用被保險機車,都可以獲得一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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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
我有保強制機車責任險,為什麼撞凹對方車門沒得賠?
強制險是針對交通事故中人員的傷殘死亡提供理賠給付的保障,對於造成對方財物的損失並不在保障範圍內,所以騎機車撞凹對方車門,就沒辦法用強制險來理賠了。
除非您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遇到這樣的情形才可以由保險公司在約定的財損保險金額內,幫您賠付給對方。
很多人以為保了強制險就可以包山包海統統賠,這是不正確的,為了自身權益,還是多了解保障的內容才不會千金難買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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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保障的範圍是什麼?
第三人責任保險分為「傷害責任保險」及「財損責任保險」,保障的範圍如下:
一、傷害責任險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機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僅對超過強制機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分,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意外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保險契約已失效;或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規定不為給付;或可得追償時,本保險之賠償金額為扣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所規定之給付標準後之金額。但如同意加保或另有約定者,則不在此限。
(以上簡單來說,就是先用強制險來賠對方人身的傷殘死亡,不夠賠付的金額,再由第三人責任險來賠;現在交通事故判賠金額高達數百萬,甚至千萬以上,光由強制險的醫療20萬跟死殘150萬是不太夠賠給對方的。)
二、財損責任險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機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被保險人因本保險承保範圍內應負之賠償責任所為之抗辯或訴訟,事先經保險公司同意者,其支出之費用保公司同意支付之,並不受保險金額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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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保強制險了,需要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嗎?
現在交通事故判賠金額高達數百萬,甚至千萬以上,光由強制險的醫療20萬跟死殘150萬是不太夠賠給對方的,所以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是來補足強制險不夠的地方。
此外,對於造成對方車體、財物損失也不在強制險的理賠範圍,假如您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財損這部份,就可以由保險公司在約定的保險金額內賠付給對方了。
不要想說自己有那麼倒楣嗎!?畢竟人有旦夕禍福,第三人責任險保費負擔不高,花點小錢,騎著機車會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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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騎我的機車出去,不小心A到別人汽車的後保險桿會賠嗎?
第三人責任保險所指的「被保險人」,包括列名被保險人及附加被保險人:
一、列名被保險人係指保險契約所載明之被保險人,包括個人或團體。
二、附加被保險人係指下列之人而言: (一)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及其同居家屬。 (二)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及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三)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
所以家人騎被保險人的機車出去,不小心A到別人汽車的後保險桿的情形,也可以由保險公司賠付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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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保險公司不會理賠(不保事項)?
因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因尚未裝載於被保險汽車或已自被保險汽車卸下之貨物所引起之任何賠償責任,但在被保險汽車裝貨卸貨時所發生者,不在此限。 二、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或其財物受有損失所致之賠償責任。 三、被保險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之同居家屬及其執行職務中之受僱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所致之賠償責任。 四、被保險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之同居家屬及其執行職務中之受僱人所有、使用、租用、保管或管理之財物受有損害所致之賠償責任。 五、被保險汽車因其本身及其裝載之重量或震動,以致橋樑、道路或計量臺受有損害所致之賠償責任。 六、被保險汽車因汽車修理、停車場(包括代客停車)、加油站、汽車經銷商或汽車運輸等業在其受託業務期間所致之賠償責任。
因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非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外,保險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被保險人以契約或協議所承認或允諾之賠償責任。 二、被保險汽車除曳引車外,拖掛其他汽車期間所致者
您不可不知道的統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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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衛生署公布民國99度的台灣地區十大主要死因,意外事故傷害名列第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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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99 年 度道路交通事故統計,機動車事故死亡率 15.2 人/十萬人,佔因意外事故原因死亡人數比例5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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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的保險契約都會有保險公司的除外責任(不保事項),事先多了解,才不會事後怪罪保險公司只收保費不會賠。要不要買保險是個人權利,了解保單內容也是相對義務,這才是正確的投保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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