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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社會結構及觀念的改變,目前臺灣呈現結婚率下降,離婚率提高等的問題。由其在現代男女選擇同居或分居的狀態更是漸成常態!如果你是100年婚姻或是原婚姻狀態在100年有改變時,該要怎麼報稅呢?如何申報才可以省稅呢?以下說明讓您輕鬆的報稅!

※100年結婚 :  結婚年度可自由選擇單獨或合併申報
新婚當年應合併申報或單獨申報,要採用哪一種方式才有利,須視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舉例來說,若男女雙方都屬於高所得族,則應該分開申報,否    則兩方的所得加起來,將會適用較高的稅率級距。但若男方所得高,而女方無所得收入或收入較低,且女方有多位扶養親屬的情況下,則採合併申報較 為有利。

※100年離婚 : 視同單身報稅的本體主要是建構在婚姻關係上,在簽下離婚證書起,二人也就各自成
為二個獨立的所得稅申報個體。離婚當年度,夫妻雙方可以選擇合併或分開
申報,致於採用哪一種方式比較划算,基本上原則還是,兩方都有所得者,
分開報稅較有利;若有一方無收入的情況下,則合併申報較有利。

至於子女扶養,在稅務規劃的考量下,由所得較高的一方申報扶養子女,所得到的節稅效益較大。


此外,離婚時,可能會有贍養費的支付,但無論是採協議離婚或判決離婚,
贍養費都不用計入所得課稅,也不算一方對他方的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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